权力基本编码 360119006002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10000148024000336011900600201
办事对象 自然人、营利法人、特别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资源型
行使层级 市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吉安市水利局 责任处(科)室 建设与管理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10000148024000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无限制
受理期限 当场受理 承诺受理时限 当场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承诺办结时限 5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实际,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吉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通用综合服务窗口
  • 窗口地址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尚义路吉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通用综合服务窗口
  • 工作时间
    工作日08:30-12:00,14:00-17:00 延时、错时服务 正常工作日 12:00-14:00 双休及节假日08:30-12:00,14:00-17:00
  • 电话号码
    0796-8226306
  • 咨询邮箱
    slj8227895@163.com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吉安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科
  • 窗口地址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尚义路吉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12室
  • 工作时间
    工作日08:30-12:00,14:00-17:00 延时、错时服务 正常工作日 12:00-14:00 双休及节假日08:30-12:00,14:00-17:00
  • 电话号码
    0796-8229298
  • 投诉网址
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水务气象
审批结果名称 《关于**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年检 本事项不需要年检
年报 本事项无年报要求
是否支持通办 支持通办 通办范围 全市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InternetZWFWGateway,ShiTiDaTing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不需要现场勘验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需要组织听证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不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是否需要鉴定 需要鉴定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需要专家评审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需要向社会公示
权限划分 市管章江、贡江河道及部分省厅委托代管的赣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建设项目涉及跨县河道河道管理范围内
行使内容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审批结果有效期 无限期 审批结果有效期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要求 有效期根据批准文件确定。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 全国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符合相关区域防洪规划、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河流治理规划等规划要求; 2、符合洪水调度安排,满足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和相关防洪应急预案等要求; 3、符合建设项目防洪安全等级等与防洪有关的技术标准等要求; 4、对河流岸线、河势稳定、水流形态、冲刷淤积、行洪排涝等无不利影响,或者虽有影响但采取措施后可以达到防洪要求; 5、对防洪排涝工程体系的整体布局、防洪工程的安全、蓄滞洪区的运用以及防汛抢险等无不利影响,或者虽有影响但采取措施后可以达到防洪要求; 6、建设项目应对洪水的淹没、冲刷等影响以及长期维修养护的措施能够满足自身防洪安全要求; 7、洪水影响评价技术路线、评价方法正确,消除或者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合理可行; 8、满足当地具体条件的防洪减灾其他规定和要求。
【不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法规国务院令第3号第十一条国务院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查看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法律第三十八条全国人大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查看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法律第二十七条全国人大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工程建设方案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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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权限内河道管理范围内项目结果样本
问题问题一:建设地点如何填写?
答案答案:例如:南昌市富大有路赣江右岸建设沿江市民休闲广场,建设地点涉及富大有堤管理范围(桩号3+256.5-3+568.8)。应具体到桩号。
问题问题二:常见错误有哪些?
答案答案:1、申请者所提交材料不齐全。 2、填写内容缺失。 3、申请者名称填写的不是全称,或填写的名称与公章不一致,或封面与内页填写的名称不一致。 4、申请材料没有加盖公章。 5、所提供的电话为无效号码或不常用电话号码,导致长期联系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