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0714008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10000148022074336071400800001
办事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行使层级 市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处(科)室 专技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10000148022074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20
受理期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受理时限 当场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职称评审办法》
承诺办结时限 15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吉安市人社局专技科
  • 窗口地址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崇文路1号吉安市行政中心C座211室
  • 工作时间
    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6-8286538
  • 咨询邮箱
    jazcb@163.com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吉安市人社局法宣科(政务服务科)
  • 窗口地址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崇文路1号吉安市行政中心C座523室
  • 工作时间
    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6-8231759
  • 投诉网址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职业资格
权限划分 市县分级负责
行使内容 市里负责市本级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相对人权利 提交申请并经受理后,有权了解审核、审批的进展情况,办理机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相对人义务 应当如实向实施机构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实施机构依法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询问时,应当给予配合,如实陈述并提供相关情况和材料。
是否支持通办 支持通办 通办范围 全市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QiTa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第二条 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是指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及国家承认的其他中专以上学历人员,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单位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进行评审。 第三条 实行“以考代评”的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不实行考核认定。从事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不予考核认定。 第四条 有从业准入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须先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方可考核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五条 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层级。在符合最低学历前提下,各层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条件如下: (一)大专、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中专毕业后,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硕士研究生(指既有学历又有学位,下同)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前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与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3年(其中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须满1年),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七)博士研究生(指既有学历又有学位)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上述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基础上,应再延长考核认定时间: (一)在见习期(或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以及违犯计划生育受到处分的,处分期结束后应延长一年; (二)考核不称职的,每次延长一年,并按次数累计计算; (三)考核基本称职的,每次延长半年,并按次数累计计算。 第七条 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向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效材料: (一)《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 (二)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三)学历、学位、资格证书; (四)工作业绩成果等相关佐证材料; (五)实行从业准入要求的,还需提供从业资格证书。 第八条 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应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成立由具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和单位分管领导、人事干部组成的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评议工作小组,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对申报人员政治表现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评议,以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超过工作小组人数半数视为通过。 考核评议结果应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并将考核评议结果和公示情况填入《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 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自主评审权的单位及专业技术职称实行“评聘结合”或“评后即聘”的单位,应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范围内进行考核评议。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30号)规范性文件赣人社发〔2013〕30号第九条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考核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按分级管理原则报相应机构认定:市、县属单位人员,经主管单位审核后,员级、助理级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认定;中级报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认定。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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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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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批复文件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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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因初级没有证书,只能上传其它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