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201410H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10000148022074336201410H00001
办事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处(科)室 养老保险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10000148022074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个人)社会保险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 45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5号)
承诺办结时限 45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江西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暂行)》第八十、八十一条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吉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局综合受理窗口
  • 窗口地址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尚义路吉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局综合窗口
  • 工作时间
    工作日08:30-12:00,14:00-17:00 延时、错时服务 正常工作日 12:00-14:00 双休及节假日08:30-12:00,14:00-17:00
  • 电话号码
    0796-8242716
  • 咨询邮箱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吉安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科
  • 窗口地址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尚义路吉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12室
  • 工作时间
    工作日08:30-12:00,14:00-17:00 延时、错时服务 正常工作日 12:00-14:00 双休及节假日08:30-12:00,14:00-17:00
  • 电话号码
    0796-8229298
  • 投诉网址
是否支持通办 支持通办 通办范围 全省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条件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法律(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第十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查看详情
《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5号)规章(人社厅发〔2014〕25号)附件2《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试行)》第四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如有分别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如有分别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情形,在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前,向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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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怎么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答案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企业养老保险,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一)参保人员向企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填写《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附件21,以下简称《申请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二)企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符合制度衔接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发出《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附件22,以下简称《联系函》)。不符合制度衔接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向参保人员作出说明。 (三)企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手续: 1.核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 2.录入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信息; 3.确定重复缴费时段及金额,按规定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予以清退; 4.合并记录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5.将办结情况告知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