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权力基本编码 | 360125012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61000MB1970578A300012504500002 | |||
| 办事对象 | 营利法人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 资源型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行使类型 | 法定本级行使 |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 到窗口办理次数 | 无需到窗口 | |||||
| 实施机构 | 实施机构名称 | 吉安市应急管理局 | 责任处(科)室 |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 |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61000MB1970578A |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 特殊程序名称 | 特殊程序办理人 | 特殊程序建议时间 | ||||
| 勘察 | 15个工作日 | |||||
| 中介服务 |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 |||||
| 办理期限 | 申请期限 | 全年均可办理 | ||||
| 受理期限 | 当场受理 | 承诺受理时限 | 当场受理 |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 |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 |||||
|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 | |||||
| 承诺办结时限 | 15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 |||||

咨询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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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名称吉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通用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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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尚义路吉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通用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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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00-17:00 延时、错时服务 正常工作日 12:00-14:00 双休及节假日08:30-12:0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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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0796-8226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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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邮箱ajjbzc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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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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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名称吉安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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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尚义路吉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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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00-17:00 延时、错时服务 正常工作日 12:00-14:00 双休及节假日08:30-12:0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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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0796-8229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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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网址
| 联办机构 | 无 | 服务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 | ||||
| 审批结果名称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
| 数量限制 |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 ||||||
| 年检 | 本事项不需要年检 | ||||||
| 年报 | 本事项无年报要求 | ||||||
| 是否支持通办 | 支持通办 | 通办范围 | 全市通办 | ||||
| 是否支持网办 | 支持网办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网上支付 |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否进驻大厅 | 已进驻大厅 | ||||
| 服务渠道 | InternetZWFWGateway,YiDongKeHuDuan,ShiTiDaTing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 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 需要现场勘验 | ||||
|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 不需要组织听证 |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 不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 ||||
|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 不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 是否需要鉴定 | 不需要鉴定 | ||||
|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 不需要专家评审 |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需要向社会公示 | ||||
| 权限划分 |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 ||||||
| 行使内容 | 市辖区范围内(南城除外)的危险化学经营企业许可的颁发 | ||||||
| 审批结果有效期 | 3 | 审批结果有效期依据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第三十三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 ||||
|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要求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第三十三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和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 |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 | 全国 | ||||
|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依据 | 行政许可的适用范围,有的有地域限制,对于没有特别规定地域限制的许可,则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