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0125009003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1000MB1970578A336012500900301
办事对象 营利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行使层级 市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吉安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处(科)室 矿山安全监管科
实施主体性质 受委托组织 受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委托
实施主体编码 11361000MB1970578A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全年均可办理
受理期限 当场受理 承诺受理时限 当场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1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分布,第78号修改)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吉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通用综合服务窗口
  • 窗口地址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尚义路吉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通用综合服务窗口
  • 工作时间
    工作日08:30-12:00,14:00-17:00 延时、错时服务 正常工作日 12:00-14:00 双休及节假日08:30-12:00,14:00-17:00
  • 电话号码
    0796-8226306
  • 咨询邮箱
    ajjbzck@163.com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吉安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科
  • 窗口地址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尚义路吉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12室
  • 工作时间
    工作日08:30-12:00,14:00-17:00 延时、错时服务 正常工作日 12:00-14:00 双休及节假日08:30-12:00,14:00-17:00
  • 电话号码
    0796-8229298
  • 投诉网址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
审批结果名称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年检 本事项不需要年检
年报 本事项无年报要求
是否支持通办 支持通办 通办范围 全市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InternetZWFWGateway,ShiTiDaTing,ZiZhuZhongDuan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不需要现场勘验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不需要组织听证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不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不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是否需要鉴定 不需要鉴定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不需要专家评审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需要向社会公示
权限划分 《江西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省政府第189号令》第四条下列非煤矿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和管理: (一)省属以下露天开采的非煤矿矿山及其五等尾矿库; (二)省属以下露天开采的非煤矿矿山采掘施工企业;(三)省属以下地质勘探单位; (四)省属以下卤水开采企业;(五)设有五等尾矿库的其他非煤矿矿山企业。《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4〕12号)附件第114项“省属以下露天开采的非煤矿矿山及其五等尾矿库、省属以下露天开采的非煤矿矿山采掘施工企业、省属以下地质勘探单位、省属以下卤水开采企业、设有五等尾矿库的其他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下放实施。”《关于切实加强尾砂拦挡坝、尾砂池类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监管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一字〔2012〕276号)第二条第二款“等别为五等的、采用一次性筑坝、坝高>2米的拦挡坝和尾砂池(含沉砂池)类尾矿库,以及省属地下矿山一次性筑坝的五等库,其安全生产许可工作委托尾矿库所在地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行使内容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省属以下露天开采的非煤矿矿山及其五等尾矿库企业。
审批结果有效期 3 审批结果有效期依据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要求 被审批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 全国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依据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其他从业人员依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制定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 10.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11.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12.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不予受理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颁布,第653号修改)规章(国务院令第397号颁布,第653号修改)第二条国务院令第397号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查看详情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分布,第78号修改)规章(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分布,第78号修改)第二条国务院令397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第四条第三款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但中央管理企业所属非煤矿矿山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不得委托实施。”第六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其他从业人员依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八)制定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查看详情
《关于切实加强尾砂拦挡坝、尾砂池类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监管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一字〔2012〕276号)规章(赣安监管一字〔2012〕276号)第二条第二款国务院令397号等别为五等的、采用一次性筑坝、坝高>2米的拦挡坝和尾砂池(含沉砂池)类尾矿库,以及属地下矿山一次性筑坝的五等库,其安全生产许可工作委托尾矿库所在地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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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结果样本
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结果样本
问题在申请表填写的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案申请表须加盖单位印章, 申请人不能完全按照示范本填写,否则会造成与实际情况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