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权力基本编码 | 360125009003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61000MB1970578A336012500900301 | |||
| 办事对象 | 营利法人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 条件型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行使类型 | 法定本级行使 |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 到窗口办理次数 | 无需到窗口 | |||||
| 实施机构 | 实施机构名称 | 吉安市应急管理局 | 责任处(科)室 | 矿山安全监管科 | ||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受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委托 | ||||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61000MB1970578A |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 特殊程序 |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 |||||
| 中介服务 |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 |||||
| 办理期限 | 申请期限 | 全年均可办理 | ||||
| 受理期限 | 当场受理 | 承诺受理时限 | 当场受理 | |||
| 法定办结时限 | 10 |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 |||||
|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分布,第78号修改) | |||||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 |||||

咨询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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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名称吉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通用综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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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尚义路吉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通用综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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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00-17:00 延时、错时服务 正常工作日 12:00-14:00 双休及节假日08:30-12:0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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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0796-8226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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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邮箱ajjbzc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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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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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名称吉安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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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尚义路吉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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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00-17:00 延时、错时服务 正常工作日 12:00-14:00 双休及节假日08:30-12:0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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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0796-8229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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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网址
| 联办机构 | 无联办机构 | 服务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 | ||||
| 审批结果名称 |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
| 数量限制 |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 ||||||
| 年检 | 本事项不需要年检 | ||||||
| 年报 | 本事项无年报要求 | ||||||
| 是否支持通办 | 支持通办 | 通办范围 | 全市通办 | ||||
| 是否支持网办 | 支持网办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网上支付 |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否进驻大厅 | 已进驻大厅 | ||||
| 服务渠道 | InternetZWFWGateway,ShiTiDaTing,ZiZhuZhongDuan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 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 不需要现场勘验 | ||||
|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 不需要组织听证 |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 不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 ||||
|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 不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 是否需要鉴定 | 不需要鉴定 | ||||
|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 不需要专家评审 |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需要向社会公示 | ||||
| 权限划分 | 《江西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省政府第189号令》第四条下列非煤矿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和管理: (一)省属以下露天开采的非煤矿矿山及其五等尾矿库; (二)省属以下露天开采的非煤矿矿山采掘施工企业;(三)省属以下地质勘探单位; (四)省属以下卤水开采企业;(五)设有五等尾矿库的其他非煤矿矿山企业。《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4〕12号)附件第114项“省属以下露天开采的非煤矿矿山及其五等尾矿库、省属以下露天开采的非煤矿矿山采掘施工企业、省属以下地质勘探单位、省属以下卤水开采企业、设有五等尾矿库的其他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下放实施。”《关于切实加强尾砂拦挡坝、尾砂池类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监管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一字〔2012〕276号)第二条第二款“等别为五等的、采用一次性筑坝、坝高>2米的拦挡坝和尾砂池(含沉砂池)类尾矿库,以及省属地下矿山一次性筑坝的五等库,其安全生产许可工作委托尾矿库所在地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 ||||||
| 行使内容 |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省属以下露天开采的非煤矿矿山及其五等尾矿库企业。 | ||||||
| 审批结果有效期 | 3 | 审批结果有效期依据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
|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要求 | 被审批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 |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 | 全国 | ||||
|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依据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

